14部门:2022年免征轮客渡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2022-02-20 20:58:42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明确,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同时提出了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等。

《政策》提出,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明确,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还提出了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 做到应检尽检。推广精准防护理念,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报)

标签: 交通运输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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