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条例3月起施行

2022-02-19 08:58:20

2月18日上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下称《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临港新片区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推动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创新发展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守正创新、行稳致远的关键性立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制定临港新片区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新片区形成以“五自由一便利”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体系,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的“四梁八柱”,设总则、投资自由便利、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资金自由便利、人员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数据流动、前沿产业发展、风险防范、权益保障、附则共十章五十五条。

其中,投资自由便利方面,《条例》明确,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特别措施),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国际油气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平台。

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方面,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探索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依据风险情况,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临港新片区内可发展保税维修检测、再制造等新业态、新功能,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可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实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船舶登记管理制度。

资金自由便利方面,临港新片区的金融机构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离岸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国家部署试点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实施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措施,探索放开个人境外投资,开展金融业务和金融监管服务创新。

人才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方面,提供外籍人员出入境、停居留、工作创业便利,逐步放开临港新片区内专业领域境外人才从业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担任临港新片区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符合条件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紧缺急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国内人才在申办常住户口时给予政策倾斜,实施差异化住房政策。

数据流动方面,以临港新片区为先导,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发展数据经纪、数据运营等数据产业新业态,推动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

前沿产业发展方面,经批准,临港新片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口境外已上市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试运营,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布局建设与氢燃料电池应用相关的制氢项目;权益保障方面,加强企业合规指导,设立登记制调解组织,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洪林表示,管委会将会同上海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配套措施和时间节点要求,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区的支持下持续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港和RCEP、CPTPP、DEPA等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加大重点领域风险压力测试,构筑开放型经济的制度新优势。持续加强法制保障,重点聚焦开放型产业体系建设,充分运用调法调规、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等路径,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氢能产业等前沿产业法制保障,打造与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新高地。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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