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0-07-31 14:34:49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网站于7月13日公布的人民银行南昌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银罚字〔2020〕4号)显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000728.SZ)江西分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依法对国元证券江西分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56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叶春雨处罚款人民币3.2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国元证券江西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当事人叶春雨为负责人。国元证券成立于1997年6月6日,注册资本33.65亿元,于1997年6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俞仕新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截至2020年3月31日,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7.21亿股,持股比例21.43%。

当事人叶春雨,大专学历,自2004年2月5日获得国元证券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岗位至今。

经不完全统计,这是国元证券今年第三次收到行政处罚。6月19日,证监会天津建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20]9、10、11号)显示,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财富顾问(营销经理)闫复、李昂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5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显示,时任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汝伟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于5月22日被安徽证监局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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