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微动态丨批发商哄抬莲花清瘟售价拟罚90万 多地查处涉疫药价违法案

2022-12-22 06:59:47

近日,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涉疫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

2022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第二批10件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中核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因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拟被罚款90万元。

通报显示,12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中核医药(湖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经营药品批发销售,销售渠道主要是线上的药师帮平台、药帮忙平台,以及线下商业批发公司和连锁药房。11月15日至12月8日期间,该公司在药师帮平台批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售价由11.55元上涨至37元。


(资料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涉疫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界面新闻注意到,连日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查处涉疫药品价格违法案件。

12月12日,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迅速行动,立案查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捆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哄抬价格违法案件。经查实,该门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已对当事人下达警告及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

12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送到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中。据介绍,该公司网上旗舰店高价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拟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30万元,这是北京开出的首张高价销售连花清瘟药品罚单。

据新华社消息,12月15日,湖南省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对当地一家药房开展执法检查。经查,12月4日起,该药房N95医用口罩销售价格由1.3元/个上涨至10元/个,涨幅达669%;75%医用酒精(规格:500ml/瓶)销售价格由3元/瓶上涨至10元/瓶,涨幅达233%。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恢复原价,并对该药房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12月20日上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多起涉疫药品价格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阜阳市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日前根据举报对阜南县诚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3日-12月7日,当事人进价为20.5元/盒的连花清瘟颗粒,最高售价达到65元/盒,销售价格涨幅为250%;进价为9.5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最高售价达到35元/盒,销售价格涨幅为291.67%。

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近期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格保质量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表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是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出快拳、出重拳,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深入推进稳价保质工作。

此前在12月9日,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划出“九不得”红线。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最高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介绍,近两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价格违法行为307起,结案92起,处罚金额258.1万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持续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标签:

关闭
新闻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