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欢迎台青前来就业创业 个体工商户也能享受补贴

2022-04-06 13:23:05

被认定为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创基地或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通过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的,运营机构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4月1日,《集美区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加大力度吸引台湾青年到集美就业创业,推动两岸融合县域集成服务示范区建设,助力集美区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

根据《细则》,被认定为厦门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补足到20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创基地或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通过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给予基地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补足到500万元的奖励。

《细则》还对已过期的《集美区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中,“免费人才公寓、租房补贴、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经营场所补贴”等政策进行延续。

此次政策还具有申报范围扩大、补贴标准更高的特点。《细则》将经营场所补贴的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即未入驻台青创基地的台湾青年经营的个体户,也可享受“每月最高6000元,最多3年”的经营场所补贴;将对台湾青年的租房补贴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且不限定租住在集美区,更有利于台湾青年扩大业务范围。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标签: 个体工商户 海峡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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