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2022-01-04 10:18:01

本报讯(记者张文奎)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法院、市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宁德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通过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等措施,逐步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培训、民主协商和其他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据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其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淘宝店主等。其中,既有建立劳动关系或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有在平台上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既有依托互联网平台,通过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也有依托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获取经营收入的劳动者;既有在平台上从事全职工作,作为其收入主要来源的劳动者,也有从事兼职工作以增加收入的劳动者。

《若干措施》共有10条,主要分为4个方面:第一方面明确了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厘清新就业形态用工中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活动按民事法律调整等三种情形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分工。第二方面健全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健全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完善了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第三方面优化了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针对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从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基层工会服务形式等方面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措施。第四方面完善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通过推进平台经济用工监管、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诉讼衔接、加大部门(含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协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文章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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