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牵头组织、ICANN支持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治理论坛12月16日下午在线上举行。伏羲智库创始人,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晓东教授表示,数字文明是一个非常宏大的课题,值得探讨的内容很多,但数据和数据治理将贯穿数字文明建设始终。
李晓东表示,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分别就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和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提出要求,这些为我们构建数字文明提供了指引方向。无论是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还是数字生态,全民数字素养提升是建设的基础,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关键举措,数据作为其中具有流动属性的要素,对其治理的能力将成为建设数字文明的关键核心能力之一。
谈及我国如何提高数据治理能力建设水平,李晓东建议,第一,需强化政策研究与技术研发的协同工作。数据与土地、资本、劳动力等其他传统的生产要素有所不同,它的全生命周期均依附于技术系统和平台,数据本身也是技术系统和平台运行的结果,无法独立于技术系统和设备平台而独立存在。随着技术的发展,对数据的存储、利用、分析等也会发生变化,会反作用于数据治理政策。因此,在构建数据治理基础架构时要同时关注政策和技术两个维度,政策和法律制定应充分考虑行业技术实践。国内数据治理如此,国际数据治理也应如此。
第二,探索数据治理新模式要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可参考借鉴互联网治理“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成功经验。首先从数据生命周期看,数据从生产到流通、利用等各个环节一般是由多个参与者协同完成,并导致数据广泛的存在于终端、网络、平台、系统之中,且处于多方控制之下,数据带来的益处和不利可以涉及每一方。其次从数据治理的内涵看,它已从企业内部对数据资产的管理,拓展为更为宏观意义上的概念。围绕防范数据风险和释放数据价值,数据治理不仅包括公权力部门制定法规政策、开展监管执法,还包括互联网平台的创新与自治、行业组织的促进和约束,以及研究机构和智库在数据治理难点痛点问题上的研究突破等。因此,数字文明中良好的数据要素生态或数字经济生态需要各方携手共建。此外,随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个人在数据治理中的作用也将得到不断凸显。
第三,数据治理要重视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原则,加快推进促进数据利用有关政策的出台。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来看,当前数据治理规则主要侧重于安全保障方向,对数据收集、存储、利用、共享等提出严格的规范要求。当然,这与近年来数据泄露、个人信息过度采集、数据滥用等现象频繁发生关系密切。然而从长远角度来看,任何一个文明的构建都应当是以发展为首要任务,安全和监管应服务于这一任务。我国已经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搭建了数据安全治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有关配套法规制度也在紧锣密鼓制定。作为最早将数据明确为一种生产要素的国家,我国在促进构建数据要素市场配套政策方面还有所欠缺,有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成立数据交易所、制定地方性数据条例等方式开展积极探索,但国家层面的进程应进一步加快。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