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获得奖励资金20.88万元

2021-12-09 08:59:34

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近日,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全省11个地市今年10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其中,太原市因3项主要考核指标同比改善幅度较大而获得20.88万元奖励资金。

《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明确,环境空气质量奖惩主要考核3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其中,单项指标同比改善或者优于全省平均值,均可获得奖励。此外,依据综合指数扣罚标准,采用阶梯式扣罚方法,超过基准值越多,扣罚的系数越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10月份,太原市区综合污染指数为4.31,同比下降28.3%。6项污染物浓度全部同比下降。其中,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5%;PM10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4%。因综合指数下降以及PM2.5、PM10浓度均同比改善,太原市分别被奖励10.25万元、6.34万元、17.29万元。但因为综合指数仍高于全省平均值,太原市被扣罚13万元。

此外,根据实时监测数据,10月份太原、大同、长治、晋城、忻州、临汾6个市获得奖励,其中忻州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46.14万元。阳泉、朔州、晋中、运城、吕梁5个市均被扣罚,吕梁市被扣罚最多,为125.12万元。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可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科学研究等。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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