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害人害己 上海严厉打击 一批违法经营者曝光

2021-12-08 19:29:38

今年10月以来,上海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12月8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全市聚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门店,以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经营性改装等违法行为为打击重点,截至目前,共检查商户7036家次,立案48件,罚没款32.79万元。

同时,一批违法经营者被曝光。

今年5月13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延长中路772号的欲玉电动自行车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擅自改装加装24辆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的车座由35厘米改为50厘米,并对其中11辆加装了保险架,改变了该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当事人购进的上述电动自行车均未保存进货凭证等能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

今年6月2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浦东新区灵山路1176号的上海林美车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6月25日为客户的电动自行车更换了一组额定电压为60伏的蓄电池组,该蓄电池组由5个额定电压为12伏的蓄电池串联组成,没有固定在电池组盒内,其中3个12伏的蓄电池安装在涉案电动自行车脚踏板处,另外2个安装在座位下方储物空间处。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单位和个人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5万元。

今年10月13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管弄路297号地下仓库开展检查,查见该仓库的承租方上海知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放于此的60伏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新大洲牌电动自行车以及修理工具和配件若干。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起在58同城网站上开设网店,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活动。2020年5月,当事人从不明身份人员处购买无合法进货来源的锂电池、充电器,用于改装电动自行车后对外出租营利。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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