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认定短视频特效道具有著作权

2021-12-06 20:59:29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要求抄袭方下架抄袭抖音“窗花剪剪”的特效道具,同时抄袭方赔偿抖音20万元。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短视频特效”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对“人机交互生成内容”的权属及独创性判断确立了司法标准。该案判决对遏制抄袭及恶意跟风短视频特效,保护行业新型知识产权与创新,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标签: 法院 短视频 首次 著作权 抖音 互联网 窗花 道具 赔偿

关闭
新闻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