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强化对网络大V从事证券等擦边球业务监管

2021-11-11 05:57:54

近期,监管部门对部分券商与网络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给予关注,并明确相应监管要求;而此前一些地方证监部门对基金投顾业务划出红线,一些网络大V的基金投顾业务也属整改范畴。笔者认为,应强化对网络大V从事证券等擦边球业务监管。

在券商业务方面,按《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证券公司可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但证券经纪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网络大V并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显然证券公司为大V引流开户给予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

在基金业务方面,此前地方证监部门的《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其中强调不具有基金投顾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等。事实上,基金投顾业务是证监会监管下的持牌经营业务,没有牌照的机构或网络大V,本无资格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顾业务;有些网络大V以自己买入基金组合为“担保”、为投资者推出一键跟投等功能,早就不合规。

网络大V拥有巨大流量粉丝资源,原因包括善于与粉丝互动沟通、善于引导粉丝情绪,或许也可称为心理专家或销售专家;通过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第三方销售平台等合作,导流客户、甚至导流投资者资金投向基金组合,从而可从机构那里收取奖金、推广费等,顺利将流量变现。但这些网络大V相关专业素养却可能鱼目混杂,或难胜任相关业务。

比如,要成为一名证券经纪人也有一定的流程和条件,证券公司需对经纪人进行不少于 60 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包括20个小时以上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且需进行测试。有些网络大V或未经此类培训,法规和职业道德未必能过关。

尤其从事基金投顾业务,网络大V来自各行各业、有些并非科班出身,投资素养或并不过关,主要就是敢说,有的打着“基金定投,十年十倍”旗号,让粉丝怦然心动,而这或涉嫌虚假宣传。

面对复杂的证券市场,即便是浸淫其中数十载的老手,也不敢轻易给别人提供投资建议。有些网络大V自己半瓶子水,却给其他投资者提供基金组合投资建议,可能误人子弟。

网络大V并非相关证券、基金机构正式员工,此前却从事证券公司客户引流或基金投资咨询顾问业务,游走于法律边缘,不仅难以受到相关单位的约束,也难纳入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尤其投资者利益受损之后,对网络大V法律责任很难追究,因为网络大V没有挂靠证券等从业单位,要找单位追责自然无门,而网络大V网名也或非实名,要找个人追责也不易。

网络大V过度消费粉丝的信任,即便自己的基金投资组合亏损,也可从基金机构获得大量推广费,而投资小白却要承担风险。现在监管部门开始强化对网络大V从事证券、基金等业务监管,这无疑是极其正确的。

有人认为,证券、基金机构将网络大V收编,或可解决这个问题。而在笔者看来,应防止对网络大V简单赋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让其简单换个马甲,就可继续以忽悠等方式从事基金投顾等业务。

专业人干专业事,尤其涉及钱的事,如果网络大V还想继续从事证券、基金等相关业务,那么就应加强学习,尽快提高专业投资素养和道德素养,获得相关从业资质。即便有了从业资质,从业方式也需摒弃此前野蛮、打擦边球,甚至涉嫌违法违规的方式;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理应坚守证券行业行为准则,在执业过程中时刻维护客户合法利益,而相关机构也应督促从业人员按相关准则要求从事证券活动,唯有如此,对网络大V的整合收编才算真正大功告成。

(作者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标签: 业务 证券 监管 网络 擦边球 券商 基金 监管部门 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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