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低民间借贷花样翻新地下钱庄要警惕

2020-08-24 16:33:42
俗话说该来的总要来,自从最高法和国家发改委7月22日联合发布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第13条提及:“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后,坊间各种国家要调低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就议论颇多。

终于在8月20日这个靴子落地了,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引人注意的和影响最大的一个修订就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这个消息一出,当天晚上肯定很多人睡不着觉了,有高兴庆祝的,也必然有骂娘叫苦的。为什么早不出、晚不出,我还没来得及起诉欠钱不还的人,新规偏偏就出了!还是当即生效。

国家以法律形式来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必然有他的目的。其实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利息保护的过高。国家要发展实体经济,要刺激消费,要内循环,企业过高的利息负担导致经济活力不足。打击高利贷和以食利为主要谋生的组织和个人,促进经济稳定良好发展。规范金融秩序,释放金融资金。

总之这里面各种原因太多了,国家也是希望降低利率保护上限来稳经济促发展。大幅调低利率保护上限可以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我只想思考一下,到底谁受益,谁叫苦?

一、P2P网贷和民间专门的借贷机构惨了。

利率上限下降会倒逼资产类别向上向更优质的调整,促进其盈利结构的转型。因为它收不上来高息了,运营成本大了,盈利空间小了。资金实力小的,盘子小的借贷机构可能会又倒下一批。直接完犊子了。

二、债主哭了,借钱的乐了。

因为此次是大幅调低了利息的保护上限,以前是年息24%(俗称的二分利)内都是法律保护的,但是现在直接上限调整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那么这个LPR的4倍是多少呢?以最近一次的公布标准看,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LPR其实是个浮动数字,当然目前来看,再高也不会高到哪去了)

三、我认为短期内借钱变得更难了。

因为利息保护上限大幅度下调了,事实上的影响就是借钱没有以前划得来了,靠借钱来牟利的刺激小了,靠利息挣钱的热情小了。民间借钱本身就是个高风险的事情,现在老赖太多了,以前可能看在利息高的面子上出借,现在利息保护的这么低,借钱出去还有意思吗?所以不应该单单看到利息保护下调,好像借钱更有利。还要看到可能会出现民间资金供应不足的可能,利息这么低,借钱又划不来,干脆不借了,拿钱干别的啊。

四、金融机构贷款两级分化的现象会加剧。

利息调低可能会导致倒逼金钱的提供者向更优质的用户调整。换句话说就是,金融机构会更加仔细的甄别和选择相对高质量的客户,向他们来提供信贷服务。这肯能导致诸如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之类的“低信用群体”,他们的信贷拒绝率明显高于所谓的“低金融风险”的人群。因为原因太简单了,反正利息这么低,利润这么薄,我为啥不贷款给更容易还钱的人呢,为啥还要哭着喊着贷款给明显还款能力弱的人呢?

那么这类所谓“低信用群体”如何能贷到款呢?这就不是金融机构考虑的问题了,反正借款利息这么低,你爱去哪借钱去哪借钱去吧,你本事大就去借吧。

五、借款纠纷可能会更复杂隐蔽,变相的各种服务费、中介费等会花样翻新,地下钱庄要警惕。

有些事情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千万不要小看了社会上对民间资金的需求,也不能小看民间资本的自救热情。虽然国家保护的利率是下调了,但是资本的逐利本性不会改变。它要自救,它要反抗,它要生存。所以以借贷为本质,衍生出来其他乱七八糟的衍生品恐怕不会少,各种变相提高利息的手段会更隐蔽和翻新,地下钱庄不受监管,可能会死灰复燃。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法律领域的新问题,新难题。

总之,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特别是经济内循环的趋势下,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和范围只会扩大不会缩小。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到底最终会影响到谁,影响多大,还需要时间的检验。好好研究研究这个新规定,大家未雨绸缪吧。

标签: 调低利率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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