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开展保险互联网营销宣传自查整改

2023-03-21 23:12:01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查整改工作对象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人、保险销售等所有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自查内容基本包括了各种保险互联网营销方式和渠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自2023年4月3日起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在6月30日之前形成专项报告并上报监管,内容包括所属销售人员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的基本情况,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的人员数量、主要自媒体平台、主要宣传形式、宣传的主要内容等。

开启全面排查

《通知》要求,此次自查整改对象分为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两个层面。在保险机构层面,以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法人机构为责任主体,部署各级分支机构全面梳理、检视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机构排查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分支机构是否全面落实保险法人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第二,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授权制度机制:第三,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承诺制度机制:第四,是否建立互联网营销宣传内部备案审查制度,是否要求销售人员备案有关自媒体账号和营销宣传内容等情况:第五,是否建立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检测机制,是否做好对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的检测管理;第六,是否统一制作互联网营销宣传内容供销售人员发布使用,是否明令禁止销售人员擅自宣发未经机构统一制作的宣发材料。

在销售人员层面,《通知》要求排查的内容更加详细,包括十项违规或不当信息。比如,销售人员自行编发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发布或转载的内容未经机构统一制作;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发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等内容;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

除了自媒体平台,《通知》还要求,需要排查销售人员是否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

对此,业内产品精算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销售人员在为微信朋友圈、微博、小红书、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发布的保险相关内容,都将被排查。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领域一直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此前,2021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于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包括重点整治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和用户信息泄露等。

存在误导性及搭售乱象

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根据监管公开通报和消费者投诉内容,保险互联网营销宣传的内容和人员良莠不齐,特别是直播的崛起和蹿红,对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产品营销,带来了一定的合规风险。

在各类公开投诉平台,不少金融消费者声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导购买保险产品,或是在误导宣传下,购买了并不适合自己的产品。

北京银保监局此前发文表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上包含“首月1元”“1元升级”“免费送保障”“手机抽奖”等内容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较为普遍,相关广告标识不清晰不显著,且往往与共享单车、充电宝等消费场景紧密结合,一定程度上是在利用消费者的注意力“盲区”进行引流。同时,部分消费者由于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充分,未认真阅读产品条款,易引发消费投诉纠纷。

近期,黑猫投诉平台显示,一些消费者投诉称在第三方平台租借手机时被强制搭售手机“碎屏险”,扣除保险费用后,后续也没有收到电子保单。

有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互联网平台利用自身场景和客户流量优势,在自身主营业务流程中嵌入保险产品销售。但很多情况下,这些平台并没有取得保险业务的经营许可,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一些网页、App操作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应在销售流程的各个环节以清晰、简洁的方式保障消费者实现真实的购买意愿,不得采取默认勾选、限制取消自动扣费功能等方式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标签:

关闭
新闻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