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军)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工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推出5个方面、1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快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河北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在完善研发企业服务机制方面,“十四五”期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
在加大研发企业服务力度方面,财政、税务部门牵头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其他各项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的普惠支持作用。优化现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后项目鉴定方式,允许有条件的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前,对企业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在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后进行技术鉴定,有关鉴定结果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
在简化优惠事项办理流程方面,持续推进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对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严格实行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最大程度便利。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对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其他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需要退还多缴税款的,系统自动识别推送退税提示,纳税人线上直接办理。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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