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黄河流域生态补偿保护“山东模式”

2022-05-17 12:25:07

本报讯近年来,山东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以生态补偿推动协同治理,用财政资金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包括跨省横向生态补偿、省市间纵向生态补偿、县际流域生态补偿和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等机制在内的全流域生态补偿体系,链条完整、特色鲜明的流域生态补偿“山东模式”初步形成。

在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推动下,黄河干流入鲁断面水质安全得到保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内流域上下游协同治污积极性提高、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更加明确,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提升。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山东强化省际联动,主动对接河南省,并于2021年5月与其签订黄河流域首份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搭建首个省际政府间合作平台,为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起到了引领带动作用。

鲁豫两省横向生态补偿以黄河干流刘庄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采用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种方式。在Ⅲ类水质基础上,断面水质年均值每改善一个类别,山东补偿河南6000万元,每恶化一个类别,河南补偿山东6000万元;COD、氨氮、总磷3项关键污染物年度指数,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补偿河南100万元,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补偿山东100万元。根据考核确认结果,2021―2022年,山东省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黄河入鲁水质年度水质持续保持在二类以上,保护者得利、受益者付费的补偿机制落到实处,保障了黄河干流入鲁断面的水质安全。

山东省加强激励引导,健全省市间纵向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在省财政厅的推动下,省政府下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坚持目标导向、生态导向,以国家和省级断面水质为基础,在省、市两级政府间建立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考核断面水质改善的市,省级给予补偿,水质恶化的市向省级赔偿。2019年以来,省级财政下达各市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21.17亿元,各市向省级缴纳赔偿资金7.64亿元。

省市纵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意味着各设区市可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与水质治理成效挂钩。在这一机制的促进下,各地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内生动力更为充沛。近年来,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省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5.2%,较2019年改善24.4个百分点,劣五类水体全部清零,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

为促进省内流域环境的联动保护和协同治理,加强协同共治,山东省财政厅积极推动,借鉴黄河流域省际生态补偿模式,将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延伸到县际,由省级确定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框架,明确流域上下游地区水质保护责任,推动各县(市、区)以跨界断面水质类别为补偿基准。其中,黄河干流以总氮浓度为主要基准签订补偿协议,跨市、跨县断面月度补偿基准额度分别不低于100万元、85万元,并视水质达标情况予以适当加权。

为推动补偿机制尽快建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横向补偿机制建立工作成效突出的市进行奖励。到2021年9月底,全省301个跨县界断面全部签订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补偿全覆盖。初步测算,2021年4季度,各县(市、区)间补偿资金规模达3.4亿元。通过实施县际横向生态补偿,为保护水环境付出努力的上游地区、水环境受到损害的下游地区将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推动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受益区之间进行合理的利益调整,并以此调动流域上下游协同治污积极性,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

作为黄河流域最下游省份,山东坚持把入海水质作为检验流域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创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由省级政府充当入海断面的“下游地区”,对沿海各市给予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入海污染物控制等方面补偿,补全流域治理链条,释放整体激励效应。主要做法是:根据生态环境部确认的近岸海域水质数据,对达标市给予基本补偿、同比改善的市给予补偿,同比恶化的市则向省级缴纳赔偿资金,对入海河流总氮指标按照排名给予奖惩。2020年以来,省财政下达各市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75亿元,各市向省级赔偿658万元,有力推动了各市入海河流保护,实现了陆海污染防治有效联动,保障了黄河流域末端的水环境质量安全。2021年12月,山东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2.3%,比2020年初提升2个百分点,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成效逐步显现。

(齐万江姜文谦)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标签: 山东模式 黄河流域 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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