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办公厅5月6日出台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20项政策措施,其中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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