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食品(餐具)不合格被通报

2022-04-20 09:38:16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崔敬)4月18日,记者了解到,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的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肉制品、蛋制品、餐具等八大类食品118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卫滨区赛赛早晚餐店1批次小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平原路谷婆婆粥屋1批次杯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新乡县朗公庙镇小兰小吃店1批次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8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卫辉市今东方生活广场有限公司1批次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62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原阳县泰和楼快餐店1批次小碗(自行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4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乡县、卫辉市、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文章来源:新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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