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 医疗设备 仪表自动化 电信网络 青年‧学习 科讯专业杂志 科讯会议展览

申请电子周刊
电邮
申请其它行业周刊

会员区

企业专栏

科讯会议展览报道
科讯会议展览
SIAV 2006
中国历史最悠久最具影响力的民用影音产品国际盛会
BIRTV 2008
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三大综合性的广播电视设备展BIRTV 2008
ICTC 2007
中国有线电视科技领域内极具影响力的国际研讨活动

四川电视节国际广播电视网络设备展览会


技术 > 标准规范


6月1日香港《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正式实施
科讯网信息中心 王志云编辑
2007年05月31日


  香港特区政府宣布,6月1日新通过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将刊登宪报,并将分两个阶段实施,以规管商业电子信息的发放。  

  该条例第一阶段将于6月1日起实施,将规管所有通过电子途径发送宣传、推广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滥发信息的行为面临的最高处罚为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条例还将禁止诈骗及其他与传送多项商业电子信息相关的非法活动,这些非法活动将由警方处理,最高罚款由法庭决定及监禁10年。



    更多读者回应
推荐给朋友   返回主页  



  Copyright © 2001-2008 Tech-ex Dot Co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隐私保护 版权所有 科讯网世界有限公司
沪ICP备050028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