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宣布,6月1日新通过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将刊登宪报,并将分两个阶段实施,以规管商业电子信息的发放。
该条例第一阶段将于6月1日起实施,将规管所有通过电子途径发送宣传、推广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滥发信息的行为面临的最高处罚为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条例还将禁止诈骗及其他与传送多项商业电子信息相关的非法活动,这些非法活动将由警方处理,最高罚款由法庭决定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