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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生效
科讯网信息中心 王志云编辑
2006年07月10日


  7月起,我国首部针对网络版权的专门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生效。根据《条例》,提供作品链接的搜索引擎运营商将享受免责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免除相应的侵权责任,以此促进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繁荣。

  根据新《条例》,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如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条例》并未涉及具体细节,操作起来会有一定困难。盗版音乐网站的大量存在,版权所有者难以穷举所有侵权的网站,而且搜索引擎运营商也难以把所有盗版网站全部删除,因为这会极大地影响搜索质量和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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