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凯力:上网费市场定价也需政府干预
2007年06月26日 |
近日,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以北京网通ADSL宽带上网包月用户的身份,将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北京网通宽带收费过高,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将512K带宽包月费用由120元调整到99元以下。
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5月17日表示,在目前的互联网使用价格中,由政府定价的只有拨号上网每分钟0.02元的通信费即电话费这一项内容。因此,我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目前,我国各地上网费价格不一,主要由固定电话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按市场决定。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表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个月的宽带费用是100元左右,而在中西部地区这一费用可能只有40-50元甚至20-30元,目前各地的宽带上网基本还是由当地的主导电信运营商独家垄断的,各部门实际上在维持一个垄断价格,亟须政府出面干预,“市场定价”并不说明政府不需要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