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出通知,境外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其内容应当与经国家药监局审查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近来,地方药监部门遇到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原文标签和包装标识中所标注的国家与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中“生产场所地址”所标注的国家不一致的问题。